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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图书馆诚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机构团体向图书馆慷慨捐赠文献资料,为继续做好文献捐赠工作,兹将本馆接受文献捐赠的相关要求公布如下,敬请捐赠者通晓。        一、捐赠文献入藏原则        (一)入藏范围        1. 中外珍稀古籍、舆图、金石拓片、名家批校本、名家手稿、革命历史文献等具有较高保存和研究价值的文献。        2. 具备一定的学术成就和影响力的海内外浙江籍人士及驻浙知名人士的个人著作、传记、手稿、日记、图片以及具有个人特征的各种类型资料,以及具有浙江地方特色且有史料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献资料,包括图书、报刊、音像资料、电子文献等,如:方志、家谱、信函、图片、文件汇编、科技报告、多媒体等。        3. 属本馆缺藏或者馆藏复本2本及以下的正式出版物。        (二)下列文献不予入藏        1. 违反国家出版、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文献。        2. 内容低俗,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        3. 内容、时间失效,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文献。        4. 非正式出版物(珍贵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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